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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過戶房產 數名法官獲刑
深圳有中介及律師炮制“虛假訴訟”過戶房產 梅州一庭長牽涉百餘宗案件
為瞭幫助不符合“限購”政策的買賣雙方過戶,深圳一房地產中介老板和律師走起瞭歪門邪道,他們利用虛假訴訟,讓法官出具法律文書,再通過強制過戶手續,為購房者辦理過戶,並從中牟利。廣東省平遠縣法院立案庭原庭長鄒陽春因牽涉百餘宗虛假訴訟案屏東縣融資公司件,一審被判犯濫用職權罪獲刑3年9個月。判後,鄒陽春上訴。昨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鄒陽春今年49歲,原系梅州市平遠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2013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該案經廣東高院和廣州中院指定管轄,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對鄒陽春濫用職權案進行瞭一審。
根據司法材料顯示,2010年9月底,深圳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為瞭幫助不符合“限購”政策的買賣雙方實現房產過戶以從中牟利,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間,深圳市匯豐房地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公司”)老板張志成和匯豐公司法律顧問於非林律師(均另案處理)想到瞭一個虛假訴訟的“歪招”,找法院法官出具虛假法律文書,再通過法院強制過戶手續為購房者辦理房屋過戶。
辦假訴訟案竟成“十佳調解能手”
平遠法院原副院長凌衛的證言顯示,2011年年初,他在平遠中學補習班的同學張志成帶於非林來找他。他和時任平遠法院仁居法庭庭長林奕芳跟張、於二人見瞭面。對方提供瞭一些原被告均在深圳、僅擔保人在平遠的民商事案件。
凌衛稱,他為瞭解決平遠法院仁居法庭案件少、經費不足,就將這些案件給林奕芳他們辦理。凌衛稱,他發現這些案件的標的有的達一千多萬元,且都是“以房抵債”,意識到這些案件有“貓膩”。凌衛稱,2011年四五月,他要求不要受理此類案件。但當事人提出司法調解要求,他和同事找不到不予司法確認的依據,又考慮到調解率和聯調工作,故同意仁居法庭作司法確認。
2011年年底,仁居法庭撤庭,庭長林奕芳調到平遠法院執行局工作,不再辦理涉深的虛假訴訟案件。於非林便讓林奕芳問一下立案庭。林奕芳便找瞭鄒陽春。就這樣,平遠法院立案庭庭長也“陷落”瞭。
荒唐的是,2013年3月,鄒陽春還因辦理涉深虛假訴訟案件被梅州中院評為全市法院十佳調解能手。他在向上級報調解先進事跡時,還介紹瞭自己調解深圳“以房抵債”的案件情況,得到瞭領導的認同。
“破限”歪招
1
平遠法院立案庭庭長鄒陽春根據於非林等提供的身份信息、虛假的買賣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協議等,先行制作包含“以房抵債”內容的調解筆錄、民事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2
在未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參與訴訟的情況下,鄒陽春即簽發前述文書,再安排或陪同鄒陽春遂指示立案庭書記員林益棟等到深圳通過於非林等找房屋買賣雙方會簽前述文書。
3
最後到深圳市房地產權交易中心送達上述法律文書,要求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協助進行房產過戶。
造成危害
法院一審查明,經查實,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間,鄒陽春參與辦理虛假訴訟案件共計126宗,其中,93宗用包括以房抵債內容的民事調解書結案,26宗以包括確認債權債務內容的民事調解書結案;7宗以包括確認債權債務內容的民事判決書結案。通過上述手段,鄒陽春協助轉移過戶房產170套,造成國傢稅款漏征共計16049259.13元。
多名法官牽涉虛假訴訟
(1)廣東省連平縣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長賴文輝
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幫助中介先後違規立案47宗。深圳市房地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房產中心”)依據前述法律文書對其中45套房產作司法強制過戶處理,稅務機關因此漏征共計221萬餘元的國傢稅款。
一審判決:賴文輝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刑6年。
(2)廣東省興寧市法院龍田法庭庭長羅峰
或參與或安排庭室成員辦理115宗虛假訴訟案件,通過房產中心辦理司法強制執行程序實現111套房產過戶,造成國傢稅款損失共計665萬餘元。
一審判決:羅峰犯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判刑3年6個月。
(3)廣東省興寧市法院龍田法庭副庭長羅職森
參與辦理或送達共計72宗虛假訴訟案件,造成國傢稅款損失共計460萬餘元。
一審判決:羅職森犯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判刑3年3個月。
(4)韶關市仁化縣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羅標信貸代書事務所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
夥同餘福元(同案人),通過偽造印章、文書等形式,幫助辦理94套房產過戶,導致國傢稅款漏征共計342萬餘元。
一審判決:羅標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刑5年9個月;餘福元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刑8年。
虛假訴訟過戶房產 數名法官獲刑
深圳有中介及律師炮制“虛假訴訟”過戶房產 梅州一庭長牽涉百餘宗案件
為瞭幫助不符合“限購”政策的買賣雙方過戶,深圳一房地產中介老板和律師走起瞭歪門邪道,他們利用虛假訴訟,讓法官出具法律文書,再通過強制過戶手續,為購房者辦理過戶,並從中牟利。廣東省平遠縣法院立案庭原庭長鄒陽春因牽涉百餘宗虛假訴訟案屏東縣融資公司件,一審被判犯濫用職權罪獲刑3年9個月。判後,鄒陽春上訴。昨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鄒陽春今年49歲,原系梅州市平遠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2013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該案經廣東高院和廣州中院指定管轄,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對鄒陽春濫用職權案進行瞭一審。
根據司法材料顯示,2010年9月底,深圳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為瞭幫助不符合“限購”政策的買賣雙方實現房產過戶以從中牟利,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間,深圳市匯豐房地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公司”)老板張志成和匯豐公司法律顧問於非林律師(均另案處理)想到瞭一個虛假訴訟的“歪招”,找法院法官出具虛假法律文書,再通過法院強制過戶手續為購房者辦理房屋過戶。
辦假訴訟案竟成“十佳調解能手”
平遠法院原副院長凌衛的證言顯示,2011年年初,他在平遠中學補習班的同學張志成帶於非林來找他。他和時任平遠法院仁居法庭庭長林奕芳跟張、於二人見瞭面。對方提供瞭一些原被告均在深圳、僅擔保人在平遠的民商事案件。
凌衛稱,他為瞭解決平遠法院仁居法庭案件少、經費不足,就將這些案件給林奕芳他們辦理。凌衛稱,他發現這些案件的標的有的達一千多萬元,且都是“以房抵債”,意識到這些案件有“貓膩”。凌衛稱,2011年四五月,他要求不要受理此類案件。但當事人提出司法調解要求,他和同事找不到不予司法確認的依據,又考慮到調解率和聯調工作,故同意仁居法庭作司法確認。
2011年年底,仁居法庭撤庭,庭長林奕芳調到平遠法院執行局工作,不再辦理涉深的虛假訴訟案件。於非林便讓林奕芳問一下立案庭。林奕芳便找瞭鄒陽春。就這樣,平遠法院立案庭庭長也“陷落”瞭。
荒唐的是,2013年3月,鄒陽春還因辦理涉深虛假訴訟案件被梅州中院評為全市法院十佳調解能手。他在向上級報調解先進事跡時,還介紹瞭自己調解深圳“以房抵債”的案件情況,得到瞭領導的認同。
“破限”歪招
1
平遠法院立案庭庭長鄒陽春根據於非林等提供的身份信息、虛假的買賣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協議等,先行制作包含“以房抵債”內容的調解筆錄、民事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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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參與訴訟的情況下,鄒陽春即簽發前述文書,再安排或陪同鄒陽春遂指示立案庭書記員林益棟等到深圳通過於非林等找房屋買賣雙方會簽前述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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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到深圳市房地產權交易中心送達上述法律文書,要求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協助進行房產過戶。
造成危害
法院一審查明,經查實,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間,鄒陽春參與辦理虛假訴訟案件共計126宗,其中,93宗用包括以房抵債內容的民事調解書結案,26宗以包括確認債權債務內容的民事調解書結案;7宗以包括確認債權債務內容的民事判決書結案。通過上述手段,鄒陽春協助轉移過戶房產170套,造成國傢稅款漏征共計16049259.13元。
多名法官牽涉虛假訴訟
(1)廣東省連平縣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長賴文輝
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幫助中介先後違規立案47宗。深圳市房地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房產中心”)依據前述法律文書對其中45套房產作司法強制過戶處理,稅務機關因此漏征共計221萬餘元的國傢稅款。
一審判決:賴文輝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刑6年。
(2)廣東省興寧市法院龍田法庭庭長羅峰
或參與或安排庭室成員辦理115宗虛假訴訟案件,通過房產中心辦理司法強制執行程序實現111套房產過戶,造成國傢稅款損失共計665萬餘元。
一審判決:羅峰犯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判刑3年6個月。
(3)廣東省興寧市法院龍田法庭副庭長羅職森
參與辦理或送達共計72宗虛假訴訟案件,造成國傢稅款損失共計460萬餘元。
一審判決:羅職森犯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判刑3年3個月。
(4)韶關市仁化縣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羅標信貸代書事務所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
夥同餘福元(同案人),通過偽造印章、文書等形式,幫助辦理94套房產過戶,導致國傢稅款漏征共計342萬餘元。
一審判決:羅標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刑5年9個月;餘福元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刑8年。
新聞來源http://finance.china.com.cn/industry/estate/20150512/31125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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